日前,成都市住建局會同發改、經信財政、規自、生態環境等部門出臺了《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推動成都市建筑領域節能降碳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著重聚焦建筑節能、建筑用能設備、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綠色低碳建造、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等5個方面,提出14條對應的工作舉措;圍繞完善政策機制和加強組織實施兩方面,提出5條保障措施。
提升民用建筑節能能效水平
一方面將城鎮新建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由72%提升至75%。
另一方面將既有建筑改造與節能降碳同步實施。政府資金參與實施的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在征得居民同意情況下,應實施窗戶改造。
加強建筑用能設備節能降碳
一是推進高效設備的應用,在新建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中選用1級能效冷水機組及多聯式空調機組。
二是鼓勵提高建筑電氣化水平,減少油氣等化石能源在建筑供熱、制冷的應用,增加水電等清潔能源的使用占比,有效降低建筑碳排放。
三是推進建筑設備更新,在施工中對工地使用超過10年的施工機具設備進行更新淘汰,在運行上對建筑使用超過15年的熱泵機組、冷熱機組等設備進行更新改造,推動新能源工程車代替燃油(氣)工程車。
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
1、推動光伏光熱技術應用。推動城鎮新建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促進光伏產品與幕墻、非透光圍護結構等材料的結合和色彩風貌統一,光伏發電以自發自用為主,實現就近消納和平衡。新建公共機構建筑及工業廠房屋頂總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應安裝光伏,光伏產品應用面積不低于屋頂總面積的50%。既有學校、醫院建筑、工業廠房改造時,在結構承載力滿足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同步加裝光伏,光伏產品應用面積不低于屋頂總面積的30%或發電量滿足建筑用電需求。有序推廣農房光伏、光熱技術應用。
2、推動高效熱泵技術應用。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推廣應用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熱泵技術,新建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應采用熱泵機組供熱(旅館、醫院除外),其他新建公共建筑采用的熱泵機組裝機容量占比不應低于熱源設備總裝機容量的50%,或熱泵年供熱量占比不應低于65%。
推進綠色低碳建造
一是加強綠色建材的推廣應用,到2025年綠色建材認證品類總數力爭達到300種;
二是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物流倉儲和單、多層工業廠房等新建建筑裝配率不低于60%,全面應用管線分離技術,推廣裝配化裝修;
三是推動建筑工地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嚴格控制建筑工地垃圾排放量,通過“誰產生、誰負責”的方式,利用建筑拆除垃圾制作人行道方磚等資源化產品,或用于市政工程以及建筑總平面工程等項目,從前端減少對建筑垃圾處置的碳排放量。
強化公共建筑能耗監測
一方面明確將新(改)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總建筑面積規模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既有國家機關辦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的納入能耗在線監測。
另一方面采取“行政+市場”的手段穩步推進節能降碳改造,基于能耗數據的采集、統計和分析,建立分類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制度,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的公共建筑采取措施降低能耗,連續2年超過能耗限額標準50%以上的實施節能改造。
加大支持力度
1. 財政補貼政策。設立綠色低碳建筑發展資金,對達到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A級及以上標準裝配式建筑等示范項目和獲獎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對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標準的示范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貼,對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按節能效率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企業實施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按照項目實現的年節能量給予每噸標準煤1000元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項目建設場地位于我市工業企業廠區(含生產區、輔助生產區)或24個省級及以上開發區范圍內;項目已核準或備案,并已竣工驗收;實現連續6個月(含)至12個月有效發電的,可按0.3元/瓦×裝機容量×實際發電月數/12月的標準,最高申請6個月(含)至12個月的一次性補貼。
2. 容積率政策。采用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探索制定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容積率支持政策。
3. 科技創新賦能政策。加大科技培育力度,有力有序推進創新攻關“揭榜掛帥”,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建筑新技術研發,推動相關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支持申報國家、四川省科學技術項目。
4. 綠色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支持建筑領域節能降碳技術和材料的發展。
5. 價格政策。落實差別電價、分時電價、居民階梯電價、居民階梯氣價政策,引導節約用電及建筑綠色運行。
6. 招投標政策。國家投資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綠色建材使用總量、種類、比例,逐步提升綠色建材使用率。
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加強全過程閉環管理,在建設條件中載明建筑節能執行要求,設計階段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實行建筑節能審查,施工階段強化現場監管和驗收。
二是在加大支持力度中,重點提出財政補貼、容積率核算、科技創新賦能、綠色金融支持、階梯電氣價格和招投標政策鼓勵。
三是加大宣傳引導,加大對優秀項目的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報刊、新媒體等媒介,開展好“節能宣傳周”“宣傳好房子”等活動。四是持續跟蹤評估。建立健全市級部門工作機制,加強協同配合和督促指導,定期調度進展情況,組織開展跟蹤和評估。
原文如下: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推動成都市建筑領域節能降碳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住建發〔2024〕76號
各區(市)縣住建、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現將《推動成都市建筑領域節能降碳若干措施》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市住建局 市發改委 市經信局
市財政局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1日
推動成都市建筑領域節能降碳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關于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論述,降低建筑領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推進“四大結構”優化調整,加快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促進高質量發展,力爭到2025年底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100萬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200萬平方米,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1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20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建筑節能降碳水平
(一)強化新建建筑節能管理。修訂《成都市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導則及審查要點》,城鎮新建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由72%提升至75%,從2025年納入土地建設條件實施。優化城鎮新建建筑節能降碳設計,加強高性能節能門窗、外墻自保溫、內保溫及外墻保溫裝飾一體化材料應用。落實《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制定《成都市綠色農房建設與改造指南》,強化新建農房防潮、隔熱、遮陽、通風性能,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
(二)推進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風貌提升中實施建筑改造時同步進行建筑節能改造,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部分的能效應達到現行節能標準規定。政府資金參與實施的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在征得居民同意情況下,應實施窗戶節能改造。有序開展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對房屋墻體、門窗、屋面、地面等進行微改造。
二、加強建筑用能設備節能降碳
(三)推進高效設備應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應選用高效用能設備,新建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采用的冷水機組及多聯式空調機組應達到1級能效,大力推進建設高效制冷機房,推動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提檔升級或更換使用年限超過15年、能效低、存在安全隱患、無維修價值的熱泵機組、冷水機組、電氣設備等用能設備。
(四)推廣智能控制系統。新建建筑嚴格落實宴會廳、會議室、多功能廳、公共走廊、門廳、電梯廳、車庫等場所(除病房樓、中小學校、幼兒園、老年公寓等特殊需求場所外)采用節能照明設備及智能控制方式,實現“人來燈亮、人走燈滅”。在新建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推廣智能化節能控制系統。
(五)提高建筑電氣化水平。逐步推進新建公共建筑電氣化。結合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專項工作,推動符合條件的餐館、火鍋店、燒烤店、小吃店、大排檔、食品小作坊等場所瓶裝液化石油氣改用管道天然氣或改用電。推進辦公建筑、商場、學校、醫院等供暖、制冷設施“氣改電”。推動居民家庭使用高效節能電炊廚具和空調、電暖器等家用電器,加快家庭電氣化進程。
(六)推動區域建筑能源協同。推進建筑用能與能源供應、輸配響應互動,以城市新區、功能園區及公共建筑群為對象開展虛擬電廠建設試點,探索充電設施向充放儲一體化設施發展,助力電動車雙向充電技術應用,構建分時互補、區域聯動的智慧能源運營體系,提升建筑用能鏈條整體效率。
(七)推進建筑施工設備更新。在全市范圍內推廣新能源車輛替換,到2024年底,新能源混凝土運輸車保有量達到1300輛、占比達到13%,到2025年底,新能源混凝土運輸車保有量達到2500輛、占比達到25%;到2024年底,新能源建筑垃圾運輸車保有量達到1600輛、占比達到12%,到2025年底,新能源建筑垃圾運輸車保有量達到2700輛、占比達到20%。更新淘汰使用超過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損嚴重、技術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機械設備,包括挖掘、起重、裝載、混凝土攪拌、升降機、推土機等設備(車輛)。鼓勵更新購置新能源、新技術工程機械設備和智能升降機、建筑機器人等智能建造設備。
三、提升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
(八)推動光伏光熱技術應用。推動城鎮新建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促進光伏產品與幕墻、非透光圍護結構等材料的結合和色彩風貌統一,光伏發電以自發自用為主,實現就近消納和平衡。新建公共機構建筑及工業廠房屋頂總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應安裝光伏,光伏產品應用面積不低于屋頂總面積的50%。既有學校、醫院建筑、工業廠房改造時,在結構承載力滿足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同步加裝光伏,光伏產品應用面積不低于屋頂總面積的30%或發電量滿足建筑用電需求。有序推廣農房光伏、光熱技術應用。
(九)推動高效熱泵技術應用。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推廣應用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熱泵技術,新建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應采用熱泵機組供熱(旅館、醫院除外),其他新建公共建筑采用的熱泵機組裝機容量占比不應低于熱源設備總裝機容量的50%,或熱泵年供熱量占比不應低于65%。
四、推進綠色低碳建造
(十)促進綠色建材應用。持續推動綠色建材認證,力爭到2025年,綠色建材認證品類總數達到300種,全市50%以上的預拌混凝土(砂漿)、裝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產品通過綠色認證。依托建筑(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臺,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庫。深入開展綠色建材試點,重點推廣可循環利用建材、綠色部品部件、綠色裝飾裝修材料、節水節能建材等,按要求使用水性涂料替代有機溶劑型涂料,減少VOCs排放,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大氣污染。
(十一)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物流倉儲和單、多層工業廠房等新建建筑裝配率不低于60%;新建建筑全面應用管線分離技術,在新建保障性住房、學校、旅館、醫院等推廣裝配化裝修。建設裝配式建筑標準化部品部件庫,提高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
(十二)推動建筑工地垃圾源頭減量及資源化利用。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采用節能減排技術和使用環保材料,以及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減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中垃圾排放量,減小對環境影響,不斷提升建筑拆除垃圾、裝修垃圾、工程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市政工程、建筑總平面工程等項目應優先選用建筑垃圾資源化產品。
五、強化公共建筑能耗監測
(十三)拓展覆蓋范圍。新建、改建、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總建筑面積規模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既有國家機關辦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的,應當同步設計、安裝具有遠程傳送功能的能耗監測設備及系統,并在建筑節能工程驗收后、工程竣工驗收前將建筑能耗監測設備及系統與建筑(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臺聯網。
(十四)推動限額管理。制定《成都市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管理辦法》,系統采集、統計、分析公共建筑能耗數據,制定能耗限額基準,逐步實施能耗限額管理。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電、用氣等數據行業共享機制,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的公共建筑,建筑物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應當采取措施降低能耗,連續2年超過能耗限額標準50%以上的,應當實施節能改造。
六、配套政策措施
(十五)加強全過程閉環監管。土地出讓劃撥階段,在建設條件中載明建筑節能執行要求,并納入國有土地出讓條件、出讓方案及合同附件或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附件。設計階段,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實行建筑節能審查,不符合要求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施工階段,加強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圍護結構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及采暖制冷系統、照明設備進行監督抽查,對不符合建筑節能設計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十六)加大支持力度。
1. 財政補貼政策。設立綠色低碳建筑發展資金,對達到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A級及以上標準裝配式建筑等示范項目和獲獎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對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標準的示范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貼,對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按節能效率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企業實施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按照項目實現的年節能量給予每噸標準煤1000元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項目建設場地位于我市工業企業廠區(含生產區、輔助生產區)或24個省級及以上開發區范圍內;項目已核準或備案,并已竣工驗收;實現連續6個月(含)至12個月有效發電的,可按0.3元/瓦×裝機容量×實際發電月數/12月的標準,最高申請6個月(含)至12個月的一次性補貼。
2. 容積率政策。采用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探索制定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容積率支持政策。
3. 科技創新賦能政策。加大科技培育力度,有力有序推進創新攻關“揭榜掛帥”,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建筑新技術研發,推動相關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支持申報國家、四川省科學技術項目。
4. 綠色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支持建筑領域節能降碳技術和材料的發展。
5. 價格政策。落實差別電價、分時電價、居民階梯電價、居民階梯氣價政策,引導節約用電及建筑綠色運行。
6. 招投標政策。國家投資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綠色建材使用總量、種類、比例,逐步提升綠色建材使用率。
(十七)加大宣傳引導。通過業務培訓、經驗交流、試點示范等多種方式,提高工程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等相關單位人才業務水平。加大對優秀項目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報刊、新媒體等媒介,開展好“全國節能宣傳周”“好房子宣傳”等活動,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節能降碳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十八)持續跟蹤評估。建立健全市級部門工作機制,加強協同配合和督促指導,定期調度進展情況,組織開展跟蹤和評估,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